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1-11-05  信息来源:https://xxgk.mot.gov.cn/2020/jigou/ysfws/202111/t20211102_3624076.html

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(局、委):
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》,深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,经有关县(区、市)人民政府申请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推荐、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,交通运输部研究确定北京市通州区等61个县(区、市)为第二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(以下简称创建县)。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完善实施方案。相关省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县的指导,督促辖区内创建县对照创建工作总体要求,并结合评审过程中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,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,细化创建目标,明晰任务分工,落实项目载体,制定推进计划,强化保障措施。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,于2021年11月10日前报交通运输部,一并报送省级和创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络员名单。

二、加大工作力度。相关省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,强化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,督促创建县落实主体责任,加大创建工作推进力度。创建县要对标对表实施方案,重点围绕农村客货邮体制机制创新、基础设施建设、服务网络拓展、运力资源共享、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,加大工作投入,积极探索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新经验新模式,确保创建工作取得预期目标。

三、加强政策支持。交通运输部对通过验收的创建县的奖补政策,按照《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

四、强化动态跟踪。相关省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适时掌握辖区内创建县工作情况,及时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,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。创建县要定期总结创建工作情况及成效,形成创建工作年度报告。创建工作任务完成,并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,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对创建县开展验收,验收合格的,授予“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”称号。

联系方式: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,010-65292720、65292722(传真)。

附件:第二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名单

交通运输部

2021年10月27日

(此件公开发布)

附件

第二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名单

北京市通州区

天津市蓟州区

河北省涉县*、河北省武安市*

山西省武乡县*

辽宁省盘山县、辽宁省喀左县

吉林省镇赉县、吉林省双阳区、吉林省乾安县

黑龙江省泰来县、黑龙江省虎林市

江苏省海门区、江苏省盐都区、江苏省太仓市

浙江省余姚市、浙江省嘉善县、浙江省磐安县

安徽省天长市、安徽省界首市、安徽省霍邱县*

福建省沙县区*

江西省丰城市、江西省安远县*

山东省龙口市、山东省临淄区、山东省肥城市

河南省兰考县、河南省浚县、河南省郏县

湖北省赤壁市、湖北省红安县*、湖北省老河口市

湖南省汨罗市、湖南省临澧县*、湖南省花垣县*

广东省南雄市*、广东省梅县区*、广东省四会市

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、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县

海南省琼海市*

重庆市綦江区、重庆市万盛经开区

四川省泸县、四川省壤塘县*、四川省蒲江县

贵州省习水县*

云南省龙陵县、云南省古城区

西藏自治区堆龙德庆区*

陕西省眉县、陕西省石泉县*

甘肃省临泽县、甘肃省榆中县、甘肃省合水县*

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区*、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*
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尔果斯市*

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*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图木舒克市*

(注:加*的县区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或革命老区县。)

抄送: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人民政府,部政策研究室、综合规划司、财务审计司、人事教育司、公路局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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